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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08月26日下午2: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支广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黄杰先生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2年5月28日起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2】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在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出口押汇业务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并对公司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公司按照《决定》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一、前期会计差错的主要内容 1、2011年12月,公司与银行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国内保理协议(无追索权公开型)》(2011年保理字第21-0002号)及《出口押汇申请书》两份协议,据此分别冲减了3,800万元及5,631,733.26元的应收账款,两份协议的业务实质分别属于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和信用证质押借款,应收账款风险并未转移,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上述会计处理错误导致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短期借款分别少计43,631,733.26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2,181,585.66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327,237.85元、净利润多计1,854,347.81元、盈余公积多计185,434.78元。同时,导致2011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多计43,631,733.26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少计43,631,733.26元。 2、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处理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导致2011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多计1,728,285.30元,应付职工薪酬多计1,659,334.00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计入损益,导致2011年度净利润多计68,951.30元、盈余公积多计6,895.13元。 二、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所作更正及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冲减2011年度净利润1,923,299.11元,冲减多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92,329.91元,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969.20元。本次追溯调整完成后,影响公司2011年度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此差错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2】00545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所做出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3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08月26日下午4:00时在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慕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08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为: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意见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所做出的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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