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德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2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公司的议案》,关于项目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生意通:互联网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2年 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做如下修正: 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修正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考虑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留存的货币资金需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认为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对现金分红无影响的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机制: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主动与独立董事及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论证,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与调整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有关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披露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3、因特殊情况,董事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方便股东的参与和表决。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小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子商务服务的深化与业务转型,公司拟在杭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生意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 2、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1)为了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环境,实现企业的大额交易,适应与促进企业在线交易服务功能。 (2)为了完善公司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等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将上下游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 2、资金来源 本次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对全新业务领域的大胆拓展,在业务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困难,公司将主要面临市场、网络安全、法律等风险。 市场风险:企业间的线上电子支付作为互联网新兴产物,可能在短期内面临市场开拓风险。 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网络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 法律风险:目前,国内现行许多法律都是适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形式的,在电子支付业务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另外,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网络支付业务需要取得必须的经营许可,公司可能受到不能及时取得经营许可而不能快速开展全面业务的风险。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上千万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十余年的B2B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旗下的生意社平台则聚集了上万基础原材料卖家,从事于大宗商品数据服务。通过打造在线交易和在线支付平台,公司能够贯通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业务转型、服务深化,增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决议; 2、《生意通:互联网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2-01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形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八点三十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2日 (六)会议出席的对象 1、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投资设立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公司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二)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巷1号易盛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12 2、联系电话:0571-88228198 传真号码:0571-88228198 3、联系人:范悦龙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格式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