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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2-4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于2012年8月27日下午13: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270,655,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3,085,200股的57.21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270,638,2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73,085,200股的57.2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本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同意270,643,558股;反对900股;弃权10,7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议案; 同意270,641,558股;反对11,600股;弃权2,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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