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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税前),人民币0.135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 ● 除息日:2012年9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9月6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经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决定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12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8,365,585,227股为基数,向截至2012年8月31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1.5元(含税),计现金分红人民币约42.55亿元。A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 2、发放年度:2012年半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税率应缴税0.015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5元/股;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35元/股。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1日 ● 除息日:2012年9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9月6日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至2012年8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7层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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