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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2-02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7 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汤金木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18日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同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同时鉴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2-02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就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9 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文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9,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2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3,3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281,382.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17.46元,较本次上市拟募集资金超募341,483,617.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GF字第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已将发行费用中的非直接相关费用3,350,151.01元转入当期损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H12-1、2、3、4、6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15,118,801.10元,实际已投入金额15,143,801.10元,差额25,000.00元系支付项目评估费。 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四个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合计170,307,400.00元。 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528,100.00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实施后,截至2012年7月31日,公司已安排的超募资金为263,979,301.10元,未安排的剩余超募资金为77,504,316.36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16,916,288.50元,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共计94,420,604.86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承诺事项 (一)公司确认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94,420,604.8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截止2012年7月31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收入共计94,420,604.8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一)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规定,科华恒盛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20%;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同时符合下述条件: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二)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2-03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2日—201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5:00—2012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6日(星期四) (三)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2年9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2年6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第(三)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8 传真:0592-516216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335;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3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15:00 至2012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超 联系电话:0592-5163990 特此通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2-03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08月21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08月27日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截止2012年7月31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收入共计94,420,604.8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0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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