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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2年8月27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四)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四)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议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2 年8月27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规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2012年半年度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201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0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9月10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1日至9月12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徐冰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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