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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2-033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若公司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出台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以及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修改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且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股票简称:S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2-03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12日10: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807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12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1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分别参见2012年4月27日及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11日9:00—17:00;9月12日开会前1小时。 2、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委 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 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会议代表的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 述证明资料原件)。 3、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807室 4、联系电话:010—68784092 5、传真: 010—68784093 6、联系人:杨磊 蔡伟勤 7、邮编:100037 (四)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注:投票方法 1、 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 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3、 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4、 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SST华新 公告编号:2012-035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若公司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出台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以及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2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SST华新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事会同意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按期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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