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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2-04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股票完成情况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及董事张诚、梁明武,监事会主席赵冬、监事邓建国的通知,自2011年12月27日开始的增持本公司股票行为已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现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何巧女,张诚、梁明武、赵冬、邓建国。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时间:2011年12月27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于2011年12月27日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并委托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巧女女士,公司董事张诚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明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中事业部总裁赵冬先生,公司监事、苗木事业部总裁邓建国先生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增持总量不低于25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公司股份80,787,120股,董事张诚未持有公司股份,两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77%。梁明武、赵冬、邓建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8%。 本次增持自2011年12月27日实施首次增持,至2012年1月20日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控股股东何巧女增持公司股份237,068股,董事张诚增持公司股份234,019股,两人合计增持 471,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梁明武、赵冬、邓建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3,865股,占公司总股本0.16%。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4,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本次增持完成后,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公司股份81,024,188股,董事张诚持有公司股份234,019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258,2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09%,梁明武、赵冬、邓建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1,365股,占公司总股本1.24%。 2012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行权,行权数量为863,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107,400股。 2012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详见2012年6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1,351,296股。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的704,952股增至1,405,876股。其中,控股股东何巧女持有公司股份161,585,363股,董事张诚持股公司股份466,701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052,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78%。梁明武、赵冬、邓建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12,093股,占公司总股本1.23%。 五、增持完成情况 截止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已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何巧女女士、张诚先生、梁明武先生、赵冬先生、邓建国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持期间,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截止到目前,增持期限已满,增持承诺履行完毕。 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何巧女女士、张诚先生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担任上市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拥有公司权益超过50%,本次增持股份后其直接持股比例增加至54.09%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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