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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自然人关和燊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运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顺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康达尔运输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龙法民初字第974号传票。 2002年6月,康达尔运输公司与自然人关和燊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绿色营运的士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康达顺公司经营绿色营运的士,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汽车配件、仪器仪表的购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康达尔运输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自然人关和燊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2年7月10日至2052年7月7日。在起诉状中,股东关和燊的具体诉求为:1、判令解散康达顺公司;2、判令康达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中披露了关和燊诉康达顺公司(本案被告)和康达尔运输公司(本案第三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本公司以第三人的名义申请追加到本案中,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 三、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974号民事调解书情况如下:1、原告关和燊撤回解散被告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原告、被告以及两位第三人均同意原告将其所持有的全部的占被告股本10%的股份以人民币55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应于2012年8月22日将上述股份的股权转移到第三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8月27日前支付人民币350万元到原告在建设银行江门市新会支行的账户,并在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五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20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净资产及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止2012年6月30日,康达顺公司的总资产为12,448.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890.7万元。本公司以人民币550万元受让原告所持有的占被告股本10%的股份,将会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139.7万元,预计增加当期利润约2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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