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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编码:002073 股票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经营层同意,2012年8月23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原租赁")、五莲县驼宝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驼宝橡胶")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同时,驼宝橡胶与星原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星原租赁根据驼宝橡胶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裁断机、成型机、配料系统、检测设备、模具以及内衬层等设备(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4,31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驼宝橡胶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310万元,首付款及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293万元。 2012年8月23日,公司与星原租赁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本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担保,具体回购金额为承租人驼宝橡胶未支付的已到期的租金及未到期本金之和。另外,公司与五莲县福森机械厂(以下简称"福森机械")等签订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莲县驼宝橡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驻地 法定代表人:于庆森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轮胎的生产销售。(以上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凭有效审批或许可证生产经营)。 三、风险防范措施 签署反担保合同:公司与驼宝橡胶法定代表人于庆森先生及其配偶潘为菊女士、其子于兆龙先生及配偶潘蕾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于庆森先生及其配偶潘为菊女士、其子于兆龙先生及配偶潘蕾女士,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福森机械签署了《保证合同》,福森机械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934.48万元(含本次融资租赁回购担保金额3,017万元),其中为好友轮胎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余额为2188.65万元,为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余额1,423.30万元,为洛阳骏马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余额21,600.00万元,为乐陵市威格尔橡胶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余额6,165.53万元,为山东沃森橡胶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余额1,540.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回购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星原租赁签订的《回购合同》; 2、软控机电与星原租赁、驼宝橡胶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3、星原租赁与驼宝橡胶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4、公司与于庆森先生及其配偶潘为菊女士、其子于兆龙先生及配偶潘蕾女士签署了《保证合同》; 5、公司与福森机械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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