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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2-027号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天士力")于2012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8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北辰区普济河东道2号天士力现代中药城内)召开。公司董事长闫希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十四人,代表股份246,69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47.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均属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6,691,622股,其中同意246,691,622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246,691,622股,其中同意246,691,622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宋建中、段禹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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