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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2-2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本部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云清田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181,217股,占公司总股本41,942.55万股的63.9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8,181,21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于有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8,181,21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总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2012年8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编号:2012-28号)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广新、韩珊珊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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