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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8,076,9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6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人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公司在2011年7月23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为基准日),则将自持有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0年7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上为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公司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8月30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07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就朗姿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朗姿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朗姿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朗姿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朗姿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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