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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2011年9月调整为201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娟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廖娟娟女士简历 廖娟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职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进入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廖娟娟女士已于201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廖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2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有关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3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98元,共计募集资金719,28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及上网发行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66,026,200.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36号)。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制冷用合金铝管路系统制造项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投资计划为: 单位:万元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描述,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调整。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0年6月,因此募集资金项目正式启动时间为2010年6月。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制冷用合金铝管路系统制造项目已按计划顺利投产,截至2012年6月30日实现效益852.72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入低于原计划,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根据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技术特点,出于谨慎的态度及节约投资成本的考虑,对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从而整体上影响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2、2012年上半年是公司传统冰箱制冷管路产品的生产旺季,鉴于技改项目会对现有钢制冰箱管路生产线的正常运转产生影响,为了满足市场订单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因此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调整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测算,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如下: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钢制冰箱管路系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是对公司现有冰箱用钢制管路生产系统进行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该项目旨在对公司传统冰箱管路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升级以降低制造成本,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完善可进一步提升生产的节能降耗水平,有利于实现募集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因此,虽然该项目实施进度延期,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发展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后,现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程序合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情形,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昊拓、余庆生经核查,发表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保荐意见》,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康盛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康盛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综上,国金证券对康盛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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