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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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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7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700指数成份股由中证500指数和中证2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末及报告期末已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基金在内的十八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的公告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

  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总体特征是:国内经济以低于预期的形式持续走弱,国际经济震荡盘整。国内外经济的弱势,最终在数据上体现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增速均放缓。虽然管理层先后通过降准、降息等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整,但在政治周期和国际经济周期大背景下,政策实施的幅度、进度、效果都十分有限。

  经济疲软和对历史的学习效应,决定A股上半年市场情绪轨迹为:经济下滑——市场预期政策放松——政策放松低于预期——经济形势继续低迷,并导致A股市场在1、2季度均表现为两段式行情:先是在政策放松预期下周期股上涨,而后政策预期逐步落空后市场重回有基本面支撑的板块——消费、成长。1、2月份的上涨,3月份的下跌,乃至4月份的上涨和5、6月份的下跌都表现出显著的“预期——预期落空”轮回。

  整体来看,上半年沪深指数跟随市场对经济的预期震荡,上证指数上涨12.56%,深成指上涨13.73%。从行业看,具有基本面支撑的板块(如食品饮料、餐饮旅游、装饰、电子元器件等)、政策预期明确的板块(如券商、保险)和基本面触底好转的板块(如房地产、医药等)表现较好,而资源性与中游制造业板块整体表现较弱,如机械、建材、钢铁、通信设备、煤炭等。

  操作上,本基金上半年以规避经济波动作为核心配置思路,1季度重点配置于食品饮料、金融,2季度重点配置于食品饮料、医药、电子等板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4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来看,下半年经济或将好于上半年,但大幅度走强的概率不大。第一,在资源(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等)约束下,经济结构调整已经在悄然进行,中国经济增长重心下移得到广泛认可,管理层也在释放信号表明这一事实;第二,政治周期和经济周期叠加下,寄望像历史一样依靠大规模投资拉动经济的想法不现实,即使有投资拉动,投资拉动的乘数效应也将大打折扣;第三,外围经济环境或将在各种因素下有所改善(包括欧债危机暂时性得到延缓、美国大选对经济增长的诉求等),但各国经济失衡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好转的程度有限。下半年管理层或采取部分措施延缓经济增长下移的速度,但中长线趋势难以改变。

  因此,下半年值得关注的主要投资机会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上半年走强的板块,中长期来看,将继续受益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调整;二是国家在国民经济中“短板”方面的作为,这将产生结构性机会;三是中长线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中崛起的新兴行业。

  上述背景下,本基金将保持中等仓位,维持当前消费类、成长类个股为主的基本配置思路;择机配置基本面良好的周期类个股,把握板块轮动带来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42元,基金份额总额1,515,404,461.0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年1月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生效,实际财务比较期间为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 至 2012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生效,实际财务比较期间为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缪钧伟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691号《关于核准泰达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08,363,042.8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08,745,852.1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2,809.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700指数收益率 +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进行的股票交易(2011年上半年同)。

  6.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2011年上半年同)。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2011年上半年同)。

  6.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2011年上半年同)。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2011年上半年同)。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2011年上半年同)。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2011年上半年同)。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2011年年末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农行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2011年上半年同)。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2011年上半年同)。

  6.4.9 期末( 2012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在10万份至50万份之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一)2012年上半年本基金新增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华宝证券、中信建投席位共四个。

  (二) 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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