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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2-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建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70,515,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4.43%,其中:现场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10,580,17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9,934,9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9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2012-2014年度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在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区购置营业办公大楼的议案
(四)关于建设福州总部营业办公大楼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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