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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ST金叶 公告编号:2012-48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0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召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已提前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49,328,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28,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由股东代表杨敬平、陈锐强计票,公司监事蓝玉成监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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