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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2年9月4日起将恢复办理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856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各渠道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2年9月3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代码
1、网上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 上表列示各渠道通过柜台及网银提交定投业务优惠费率,其他方式提交定投业务优惠费率以代销渠道相关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活动优惠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的,或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的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网上直销优惠费率为准。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网上银行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为准。 6、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8569000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 1)单位:人民币元。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转换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代销渠道以公告内容为准。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青岛银行、洛阳银行、国泰君安、招商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德邦证券、平安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广州证券、天源证券、国盛证券、深圳众禄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交通银行、深圳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电话:021-38561652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联系人:吕鲁申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王彬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739 联系人:徐怡 7.2 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不开通转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9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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