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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2-30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8日下午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伍 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56,158,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155,563,2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59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表决,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155,886,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2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7%;该议案获得通过。 2、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5,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2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8%;该议案获得 通过 。 其中第1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第 2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黄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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