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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2012年8 月 10 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浔兴集团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本公司持有的福建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投资”)275万元出资,双方约定的交易金额为310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东投资的出资及相应股权。

2、本次交易的相对方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施能辉先生担任华东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8月10日,公司与浔兴集团于福建晋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由浔兴集团收购公司持有的华东投资275万元出资,交易价格为310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相对方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施能辉先生担任华东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审批程序

2012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建晋江

主要办公地点:晋江市深沪镇第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施能建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82280532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对体育产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投资;箱包配件、体育器材(健身器材)的生产、设计、销售;服装、服饰制品、布贸易。

主要股东:以施能坑为代表的施氏家族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状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浔兴集团总资产68,099.12万元,净资产1,228.42万元,2011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4123.05万元,净利润-620.17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起止本次公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华东投资275万股出资,公司已于2010年11月完成出资,但华东投资尚未办理相应的股权登记。上述出资及相应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标的资产价值

鉴于华东投资除控股子公司泉州海峡箱包物流商城有限公司旗下的泉州丰泽箱包城项目外没有其他经营活动,该项目由于股东人数较多、股权分散,各方协调工作进展缓慢。自公司投资至今,箱包城项目未有实质启动。交易双方约定以310万元转让上述股份。

(3)出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时间、方式

2010年11月,华东投资增资扩股时,公司出资275万元认购华东投资275万元出资。

2、标的公司华东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少林路亿龙花园1D-301

设立时间:2005年7月7日

法定代表人:施能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权结构: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0%、泉州三盛橡胶持股10.00%、福建省箱包原辅材料行业协会持股2.5%、其他自然人合计持股75%。

经营范围:向重工业、轻工业、农业、能源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业、卫生医药业、仓储业、物流业的投资;市场开发建设、管理、展示、交易及信息咨询。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0,080,953.96
负债总额50,059,765.00
净资产50,021,188.9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74,049.29
净利润-175,04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157.88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 出资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1、转让价格:本次标的公司出资转让的价格为31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受让方应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出资转让协议》后5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出资转让价款,即向转让方支付310万元。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出资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标的公司将受让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含本日),受让方即享有与标的公司出资有关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的经营利润(含以前累计未分配利润)或亏损,转让方不再享有与标的公司出资有关的一切权利或承担相应义务,亦不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的经营利润或亏损。

3、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为原出资275万元加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因标的公司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5、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 支出款项的来源说明

本次股权收购资金将全部来自于浔兴集团的自有资金。

六、 本次股权受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由于华东投资控制的箱包城项目进展缓慢,短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将有限资源集中到公司主业,提高公司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出资转让给浔兴集团。

2、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以生产、加工和销售SBS牌系列拉链、各种精密模具、金属、塑料冲压铸件为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本次出资转让不会造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以双方协议价为作价依据。本次出资转让完成后,公司有限资源将更集中到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

七、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事先审核,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浔兴集团与本公司均为华东投资股东,出资转让行为是股东间协商转让股权,不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权,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由出资额加上合理的财务费用构成交易价。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基于此,本人同意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价格以双方协议价为依据,定价合理、价格公允,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通过转让子公司股权,实现回收有限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主业,实现更好的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出资的关联交易计划。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3、出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 8 月 28 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国际”)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流动资金946.00万美元贷款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开立金额为6000万元的保函,保函有效期为自开立之日起1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开立金额为6000万元的保函提供反担保,并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的保证金。浔兴国际201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2.42%(未达到70%),该笔担保金额达到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尽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公司2011年未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亦未达到公司2011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该笔对浔兴国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的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履行的程序

2012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程

住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照道39号企业广场3期23楼2302-03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浔兴国际成立于2008年8月4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照道39号企业广场3期23楼2302-03室

截止2011年12 月31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358,447.05元,净资产为886,323.05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96,428.01元,利润总额119,807.31元,净利润为119,807.31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2年6 月30 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75,944.18元,净资产为1,096,112.49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3,681.32元,利润总额204,091.54元,净利润为204,091.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946.00万美元贷款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开立保函申请书,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开立6000万元人民币保函提供反担保,并提供12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保证金质押反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鉴于浔兴国际贷款目的是用于完成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由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收购香港协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浔兴)25%股权事宜,利用国际商业贷款能够节省利息支出,收购完成后公司对上海浔兴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增加净利润,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2011 年 2 月14 日,公司为上海浔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笔对外担保已经实施完毕。2009 年 6 月30 日,公司为上海浔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41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该笔对外担保已经实施完毕。2012 年 7 月7 日,公司为上海浔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4100万元(含本数)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该笔担保尚在担保期内。本次对外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1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

截止2012年8月24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0,1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6,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100万元,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07%。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946.00万美元贷款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开立保函申请书,提供1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并就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开立6000万元人民币保函提供反担保,浔兴国际经营稳定,贷款目的是完成对上海浔兴25%股权收购事项的资金安排,收购完成后能增加公司利润,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4日在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施能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增补施能建先生为浔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2-5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参会人员

1、2012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六)股权登记日和会议登记

1、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6日。

2、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2年9月7日至9月13日每天8:0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法人股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5、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

电话:0595—88283788 传真:0595—88290008

邮编:362246

联系人:林晓辉 谢静波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28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施能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增补施能建先生为浔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9月6日,我单位(本人)持有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部分 2008-2011年度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晋江市浔兴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博箱包”)、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水晶”)、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水晶”)自2008-2011年持续发生采购、销售原材料、产成品、设备、提供维修及运输劳务、房屋租赁,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篮球俱乐部”)发生广告及球票购买。2008-2011年度关联交易见下表: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类别、金额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明细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采购塑钢拉头、拉片、线轴等86.49114.92110.43244.87
销售聚甲醛二次料、旧设备95.0152.3645.2923.92
提供劳务维修费2.533.231.750.49
房屋租赁厂房、宿舍68.1068.1037.600.00
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模具维修0.261.532.882.45
房屋租赁厂房32.2655.3055.3060.83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厂房120.0024.000.000.00
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广告费90.00200.00100.000.00
接受劳务球票款32.0219.2917.119.21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类别、金额表

单位: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交易明细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房租322,560.00552,960.00552,960.00608,256.00
代付费用代垫水电费等 1,227,575.391,107,002.04 
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房租681,000.00681,000.00376,000.00 
代付费用代垫水电费1,170,206.911,276,978.02166,693.32 
代付费用代垫运费及代购宣传品444,084.62640,606.71603,913.32343,520.32
福建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购垫支代购挂历等宣传用品2,730.7719,552.005,100.003,360.00
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冠名费  1,000,000.00 
代付费用代购宣传品  280.00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房租1,200,000.0240,000.00  
代付费用代垫水费及食堂餐费 15,477.50  
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押金有线电视机顶盒押金450.005,400.00  
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球票款应付购球票款 192,912.00 92,120.00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押金押金4,00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晋江市浔兴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施纯作先生(董事长)。其股东构成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60%、浔兴拉链(香港)有限公司40%。其主营范围为各种箱包配件、水瓶、水袋、户外用品、模具。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9,029.96万元,净资产1,602.4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45.41万元,净利润为78.50万元。

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振盈路50号3幢1-2层,法定代表人为庄珊妹女士(董事长)。其股东构成为: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38.5%、海扬投资有限公司30.77%、上海华珊投资管理公司15.77 %、陆迪15%。其主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无机非金属制品(人工晶体的玻璃水钻饰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57.72万元,净资产5,669.19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3.17万元,净利润为-457.67万元。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大邑县晋原镇甲子东道137号(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庄莉莉女士(董事长)。其股东构成为: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100%。其主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无机非金属制品(人工晶体的玻璃水钻饰品)。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4,678.39万元,净资产1,832.8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9.99万元,净利润为-252.05万元。

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晋江市青阳体育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施纯作先生(董事长)。其股东构成为:福建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50%、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占37%、施能坑占10%、施能辉占2%、施纯作占1%。其主营范围为篮球比赛与培训,大型赛事的经营、组织、筹办。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16,345.23万元,净资产357.6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35.77万元,净利润为-255.06万元。

福建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0万元,注册地址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施能建先生(董事长)。其股东构成: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占63.26%,晋江亿泰鞋用材料有限公司占15%,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占10%,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10%,晋江浔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1.74%。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江市浔兴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第二大股东浔兴拉链(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董事王珍篆先生的侄儿;上海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出资并占30.77%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系上海水晶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福建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5条之规定,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篮球俱乐部、浔兴房地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的市场发展及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对上市公司交付的产品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公司与篮球俱乐部交易为支付冠名费和购买球票,篮球俱乐部运营状况良好,是CBA联赛的法定承办单位之一,其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其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关联交易概述”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定价原则如下:

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采购拉片、线轴等业务按照市价、没有市价时则按成本加成(平均加成5-15%)作为定价依据;向思博箱包销售聚甲醛二次料按照同期同批次聚甲醛原材料进价基础上的折让价计价销售(平均为进价的48%);向思博箱包销售聚乙烯塑料米按照市价作为定价依据;向思博箱包销售报废设备则按照设备残值折价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向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收取模具等调试维修劳务费按工时 *技师工时工资计价,技师工时标准工资为该技师的月度平均工资,维修使用的零部件价格按照成本计价。

公司(含子公司)向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收取房租按照同类房产出租市价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公平、公允、互惠互利基础上,公司本着提高材料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就近互利原则,经过性价比分析,从关联方采购公司不能制造的拉片、线轴,销售生产中产生的聚甲醛二次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销售是业务拓展正常所需,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且上述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二部分 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2012年1月1日-8月28日的履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业务需要,2012年公司仍将与关联方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思博箱包采购拉片、线轴,销售聚甲醛二次料,收取房租、水电费;成都浔兴向成都水晶收取房租、水电费。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明细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线轴5-104.290.00
拉头、拉片50-8063.310.10
小计55-9080.140.13
销售聚甲醛二次料80-100108.5820.32
小计80-100108.5820.32
房屋租赁厂房、宿舍68.1068.1030.90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厂房、宿舍124.80120.0054.46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向思博箱包销售聚甲醛二次料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注塑下角料(聚甲醛二次料)可供思博箱包使用,为提高材料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形成本合作关系。根据公司历年的经营情况,预计201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在80-100万元之间。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聚甲醛二次料的定价政策为:市场价,定价方式为:按照本公司批次聚甲醛进价的65%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3)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双方就聚甲醛二次料交易按月对账、结算。

(4)违约责任、协议效力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违约方,相对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延期付款的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承担由于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思博箱包向公司销售线轴关联交易协议

(1)交易的具体情况

由于思博箱包生产的线轴是公司使用的包装物,公司与思博箱包之间发生线轴采购、销售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历年的经营情况,预计201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在5-10万元之间。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线轴的价格为市场价,定价方式为:成本(原材料、人工、固定成本)加成(毛利 15 %)。

(3)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思博箱包提供线轴价格清单,一旦线轴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公司,共同确认价格,否则不得调价;

双方按月对账,对账后按月付款。

(4)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思博箱包向公司销售定制拉片关联交易协议

(1)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含子公司)不具备相关的专用设备生产出符合部分客户采购需求的拉片产品,因此,公司(含子公司)将按客户需要向思博箱包定制拉片产品,根据历年的经营情况,预计201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思博箱包采购的定制拉片关联交易总额在50-80万元之间;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交易拉片的按市场价执行,思博箱包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产品的成本和正常毛利率作为交易定价依据。

(3)交易方式、付款时间和付方式

交易由双方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由公司(含子公司)以订单方式采购、销售,双方按月对账,月底支付上月货款。

(4)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思博箱包自行提供包装、自担费用负责将定制拉片运送到公司(含子公司)指定地点,包装物不回收公司(含子公司)。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由箱包箱包补充提供合格产品供公司(含子公司)验收。

公司(含子公司)应安排人员负责接收、验收并及时核对数量。

(5)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公司与思博箱包厂房、宿舍出租协议

(1)出租厂房、宿舍位置

厂房坐落在福建浔兴股份有限公司旧工业园,租赁建筑面积为9233.22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其中:一楼生产车间:4787.89平方米,夹楼办公室100.27平方米,二楼办公区域:207平方米,二楼仓库:4137.25平方米,公摊面积:53平方米。宿舍位于旧工业园一幢十二栋二至五层。

(2)房租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宿舍租赁自自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3)租金标准、支付方式

厂房租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6元人民币,年租金为553000元人民币。宿舍年租金每年租金为128000元人民币。

租金按季收取,在每季度的终了日必须准时交纳当季度分摊租金。

按照电力、自来水公司标准代收水电费,必须每月30号前交纳当月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4)合同效力

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5、成都浔兴与成都水晶厂房出租协议

(1)出租厂房、仓库情况

出租厂房、仓库位于大邑县工业区兴业三路,面积130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

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8元,月租金为人民币104000元。

每月五号前支付当月租金。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公摊部分由双方均摊。

(4)其他条款

租赁期间,如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

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2012年1月1日—8月28日关联交易履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类别明细2012年1月1日-8月28日2011201020092008
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采购塑钢拉头、拉片、线轴等36.7386.49114.92110.43244.87
销售聚甲醛二次料等38.4995.0152.3645.2923.92
提供劳务 0.392.533.231.750.49
房屋租赁厂房、宿舍45.4068.1037.6030.900.00
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厂房、宿舍83.20120.0024.000.000.0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提高材料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就近互利原则,经过性价比分析,从思博箱包采购公司现有设备不能制造的拉片、线轴,销售生产中产生的聚甲醛二次料,有助于公司及时采购到所需的配件、包装物,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思博箱包之间的采购、销售是业务拓展正常所需,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公司关联交易的趋势展望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定价公允,以进一步规范经常性关联交易,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并根据需要逐步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先认可

独立董事黄建忠、袁新文、赵建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思博箱包、成都水晶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201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产成品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黄建忠、袁新文、赵建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暨2012年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与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篮球俱乐部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福建中兴评估师事务所闽中兴咨字(2012)第007、008、009号厂房租赁价格咨询报告书和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12)专审字F026号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范性的专项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公司2008至2011年度关联交易、201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王珍篆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实施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在2008、2009、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第一季度、半年报、第三季度季报、2011年报、2012年第一季度、半年报中披露了2008年至2012年6月30日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规范性的专项意见、厂房租赁价格咨询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4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作为交易相对方的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王珍篆先生作为交易相对方晋江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2008-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作为交易相对方的控股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王珍篆先生作为交易相对方晋江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对(含子公司)与关联方晋江市思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成都浔兴水晶饰品有限公司之间的2012年度计划暨截止2012年8月28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予以确认(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作为交易相对方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申请流动资金946.00万美元贷款额度用于收购香港协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浔兴)25%股权,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施能坑先生、施明取先生是董事施能辉先生的兄弟,三位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施能辉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批准其辞职申请前,施能辉先生仍需履行董事职责。辞职生效后,施能辉先生将不在公司任职。

施能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创始的艰难岁月里筚路蓝缕、坚定不移地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指明方向,使公司成功上市成为拉链龙头,为公司今天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施能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表示理解,对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开展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是董事候选人施能建先生的兄弟,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关于增补施能建先生为浔兴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施能建先生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施能建先生的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管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额的二分之一。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施能建简历:

施能建,男,195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公司创始人之一。1992年2月至2003年4月,任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3年12月至今任福建浔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施能建先生通过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2,492,22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0595%,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施能建先生与本公司董事施能坑先生、施明取先生、监事施加谋先生是兄弟关系,施能建先生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施能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编号:2012-03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篮球俱乐部等四家公司的2008-2011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公司上述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施能坑先生、施能辉先生、施明取先生,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篮球俱乐部等四家公司的2008-2011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并且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上海水晶、成都水晶、篮球俱乐部等四家公司的2008-2011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成都水晶等两家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时,施能坑、施能辉、施明取三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成都水晶等两家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并且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含子公司)与思博箱包、成都水晶等两家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出售275万元参股子公司福建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投资”)出资给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集团”)系华东投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未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权,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且此次股权转让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将有限资金集中到主业,有利于公司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施能坑、施能辉、施明取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交易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由出资额加上合理的财务费用构成。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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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