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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8版)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需求不足、货币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以民营经济、出口加工及国内外贸易为特色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停滞、资金链紧张、银行融资难,导致上述地区的贷款质量出现下降。本集团新发生的不良贷款相对集中在上述地区,但由于采取了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并未出现大幅波动。 截至报告期末,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不良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58和3.04亿元人民币;不良率比上年末分别上升0.12和0.03个百分点。受国内总体经济形势影响,本集团中部、西部、环渤海地区不良贷款也有所增长。与上年末比较,本集团境外地区的贷款质量持续好转,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实现了“双下降”。整体看,本集团中部、西部、环渤海及境外地区的不良率优于平均水平。 按行业划分的公司不良贷款的分布情况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内外需求不足、货币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本集团公司类贷款承受住了质量反弹压力,整体基本保持稳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略有上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比上年末分别增加8.38和6.67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分别上升0.20和0.27个百分点,与这两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占比最高成正相关。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开发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质量比上年末明显改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减少4.70、1.98和0.73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分别下降0.67、0.49和0.11个百分点。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业的不良贷款率,首次低于本集团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5.4.1.4贷款损失准备分析 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化 本集团按照审慎、真实的原则,及时、足额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两部分,即按单项方式评估的准备和按组合方式评估的准备。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等于在本集团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本集团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净额。 (2)等于已减值贷款现值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增加金额,本集团确认为利息收入。 (3)包括贷款转为抵债资产而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1)等于在本行合并损益表中确认为本行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净额。 (2)等于已减值贷款现值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增加金额,本行确认为利息收入。 (3)包括贷款转为抵债资产而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由上年末的232.58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56.6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加24.02亿元人民币;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对不良贷款余额即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对贷款总额的比率分别为273.18%和1.67%,比上年末分别提高了0.87个百分点和0.05个百分点,本集团贷款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5.4.2. 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本行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产品准入审批和风险限额管理方式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将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努力提高经风险调整的收益。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动荡,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授权及限额体系,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限额水平,通过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积极主动的市场风险管理,有效保证了业务在风险承担水平可控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5.4.2.1利率风险管理 本行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利率重新定价期限错配对收益的影响,以及市场利率变动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影响。 本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由资产负债表利率风险,及资金资本市场业务投资组合利率风险。对资产负债表的利率风险,本行主要通过缺口分析的方法进行评估。根据缺口现状,调整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优化公司类存款的期限结构。对于资金资本市场业务金融工具的利率风险,本行主要采用久期分析、敏感度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计量和控制,并设定利率敏感度、久期、敞口等风险限额。本行依托先进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和独立的内控中台,对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和报告。 利率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影响,境内市场利率震荡下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整体也呈下降走势。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前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行通过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对利率风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适时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本行准确预判宏观经济走势,积极主动采取贷款重定价周期管理,推动新增、存量贷款重定价周期不断延长,有效缓解了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本行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本行结合信贷规模调控因素和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在有效控制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利率定价管理,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的定价水平,同时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实现本行效益最大化。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5.4.2.2汇率风险管理 本行主要通过外汇敞口分析来衡量汇率风险的大小。本行外汇敞口由交易性敞口和非交易性敞口组成。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汇交易业务所形成的外汇头寸。非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币资本金和外币利润等。本行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其外汇风险,并适当运用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是外汇掉期)管理外币资产负债组合。 汇率风险分析 本行汇率风险主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影响。今年以来,在国内经济增速下降、进出口贸易走弱背景下,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本行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和内部资金形势,灵活调整内部资金利率,在保持外币存贷款业务统一协调发展的同时,主动控制外汇交易业务的汇率风险,适时调整结售汇等业务的风险限额,加强对全行外汇敞口头寸的管理,合理控制总体风险敞口,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5.4.3.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既定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通过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以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稳健经营。 本行实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负责制定本行集团、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策略等,在法人机构层面集中管理流动性风险;境内分行根据总行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所属辖区的资金管理;境内外附属机构在本行集团总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内,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制定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等。 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央行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适时进行预调微调,市场流动性总体渐趋宽松,但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多次出现阶段性紧张。面对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本行采取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在充分运用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的同时,继续多元化配置存放同业、转贴现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会进行组合结构调整,谋求资金运营效益的最大化。 本行积极践行流动性三级备付管理制度,加强流动性风险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密切关注外部政策和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变化,以及创新产品和新业务对流动性的影响,动态调整流动性组合管理策略,合理安排流动性工具和期限结构,保持货币市场等融资渠道的畅通,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此外,本行加快推进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 本集团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本行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5.4.4. 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管理 5.4.4.1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监管法规,加快建立健全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内控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内控环境,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手段,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拓宽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本行全面落实《中信银行内控合规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了《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章程》等内部制度,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继续开展“啄木鸟合规行动”、“合规支行创建”,构筑全员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体系;以25周年行庆为契机,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强化合规理念,激发全行员工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不断夯实内控管理环境基础。 ——风险识别与评估手段持续完善。本行建立动态的内控梳理机制,明确全行各项业务、管理流程、步骤、岗责,运用统一的内控梳理工具,通过与内外部规章制度进行对标,识别出风险点与控制点,同时结合内部控制五要素,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和控制定性评估,为更好地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强化。本行加快了“一横一竖一中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项目、资本充足率自我评估项目和新资本协议监管达标项目,不断更新完善内控管理工具及方法论,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量化指标体系,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控。 ——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持续拓宽。本行积极搭建形式多样的信息交流平台,采用各种方式解决日常经营、内控实施过程中所遇问题;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渠道,同时整合开发内控管理平台系统,提高信息沟通和共享水平。。 ——内部控制监督持续健全。本行将总、分行管理层下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变更为内部控制委员会,有效统筹协调内控、合规、审计工作,逐步提高前中台业务的自查和检查能力,合规审计部分设为审计部和合规部,强化了审计监督评价的独立性,前中后台立体化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5.4.4.2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推进内部审计体系改革,加大对案件易发和风险突出业务领域的审计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审计效率效果,切实为全行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实施内审体系改革,加强审计独立性。本行审计合规体系进行了分设调整,设立直属总行的区域审计中心,初步形成审计、合规、内控、操作风险“四位一体”的内控监督机制。审计工作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力量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建设方向进一步明确。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助力业务健康发展。本行组织开展了供应链及国内证代付、汽车金融、信息科技风险等审计,并在分行层面全面开展了案件防控滚动审计,重点对并购贷款、交易型银行、保理等新业务进行了审计,促进了合规经营。 ——优化非现场审计技术手段,提升全行审计效率。报告期内本行累计研发各类非现场审计模型42个,通过模型应用及系统功能优化,在不断扩大审计覆盖范围的同时,有效缩小了疑点数据范围,提高了审计针对性,有力地支持了现场审计工作。 5.4.4.3合规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认真落实银监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改革,为业务转型和产品创新提供合规支持,不断丰富合规管理措施及工具,有效地支持了全行业务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本行审计合规体系进行了分设调整,重新构建了“统一管理、分层协调”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分层分级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三年三步走”规划。 ——本行不断提升合规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和及时性,全方位为业务转型和产品创新提供合规审核服务,支持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 ——本行开展多项创新性工作,大力推进全行各级机构内控合规建设。通过 “合规支行”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网点内控合规管理;通过“啄木鸟合规行动”,促进本行制度体系的持续优化;通过组织开展合规征文活动,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通过建立内外规信息库,逐步建立内外规动态化管理机制。 ——本行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关于“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的要求,从源头、程序、行为等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收费管理,展示了本行积极落实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5.4.4.4操作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重点围绕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开发、上线运行、达标准备等核心工作,推进操作风险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进程。 ——进一步健全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本行完成《内部控制、合规及操作风险报告管理办法》、《操作风险事件与损失数据收集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不断健全主要业务领域规范规章制度,为降低操作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应用。本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要求,建立业务条线、母子公司之间风险信息报告渠道,定期报送操作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完成总行端操作风险损失数据集中收集和校验工作;三是探索设立全行操作风险监测指标,夯实操作风险量化管控基础。 ——稳步建设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进入核心功能一期开发阶段,报告期末核心功能开发基本完成,用户业务测试已经启动。 ——深化案件风险防控管理。本行出台实施《2012年案件防控实施纲要》,明确加强操作风险关键环节管理的禁止性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民间融资专项工作。 ——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培训。本行着力开展操作风险体系建设和管理工具应用专题培训,宣导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操作风险规范管理。 5.4.4.5反洗钱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反洗钱法》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等反洗钱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反洗钱的内控制度,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全面、准确、完整地落实反洗钱监测、判断、记录、分析和报告制度,做好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上报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密切注意洗钱和恐怖融资的可疑支付交易资金流向和用途。 ——加大对员工反洗钱培训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反洗钱岗位技能和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 5.4.5. 声誉风险管理 面对严峻的外部舆论环境,本行有序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体系完善、人员培训、舆情应对等方面均取得明显进展。 报告期内,本行修订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2.0版)》,将总行各部门、各分行以及附属子公司均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声誉风险管理流程;本行着力强化舆情应对演练,借助专家团队力量,先后在若干家分行开展了舆情应对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全行舆情应对能力。此外,本行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新资本协议实施相关工作流程,力争声誉风险的管理机制不断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5.5 投资情况 本行于2007年4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共发行A股23.02亿股,H股56.18亿股,A股与H股合计共筹集资金(扣除上市发行费)约448.36亿元人民币。 本行分别于2011年7月7日和2011年8月3日顺利完成A股和H股配股再融资,募得资金257.86亿元人民币用于进一步补充资本金。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所有募集资金按照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本行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5.6 展望 2012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前景面临巨大不确定性。欧债危机深不见底,美日债务风险持续上升,新兴市场经济增长放缓。国内方面,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和进出口“三驾马车”同时放缓,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银行面临的外部经济形势十分严峻。行业监管方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推出,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将对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面对内外部压力,本行将继续坚定“加快转型、加强管理、加速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工作指导思想,抓住目前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研究制定各项措施,不断加强组织并推动业务营销,严格控制高成本负债增长,继续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高度警惕并严格管理房地产、政府平台、小企业等领域的信用风险,同时加强防控操作风险案件的力度,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6重要事项 6.1 次级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2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38号)的批准,2012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21日成功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0亿元人民币,信用评级为AAA,债券利率5.15%,为10+5年期产品(15年期,在第10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6.2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本行拟订了章程修订案,将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完善,包括:一是明确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利润分配的依据;二是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利润分配原则,并明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三是在原有现金和股票两种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增加了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股利分配方式;四是明确了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税后利润的10%;五是明确了本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条件;六是明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七是明确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上述章程修订案已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向截至2012年7月18日在册的A股股东和2012年6月11日在册的H股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了201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0.145元(税前),总派发金额约人民币67.84亿元。除以上利润分配事项之外,报告期内,本行无宣派股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新股发行方案。 6.3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股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已披露者外,本行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任何股份。 6.4 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已披露者外,本行没有发生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 6.5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已披露者外,本行没有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重大资产事项。 担保业务属于本行常规的表外项目之一。报告期内,本行除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本行未发生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6.6 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6.7 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在日常业务中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具体数据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46条“关联交易”。 6.7.1 资产出售、收购类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者外,本行没有发生资产出售、收购类关联交易。 6.7.2 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对授信类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测与管理,通过采取加强流程化管理、严把风险审批关、强化关联授信贷后管理等措施,确保关联授信业务的合法合规。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关联公司的授信余额为74.41亿元人民币,(其中,对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授信余额为60.31亿元人民币;对BBVA及其子公司关联授信余额为14.10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关联股东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业务质量优良,均为正常贷款。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本行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行关联授信业务均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不优于同类授信业务。同时,本行严格按照上交所、银监会等监管要求,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形。本行与第一大股东中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贷款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6.7.3 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 本行继续履行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之间、本行与BBVA及其联系人之间以及本行与中信国金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在已获批的相应年度上限内开展业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如下: 6.7.3.1 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的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 第三方存管服务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续签的第三方存管服务框架协议,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第三方存管服务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本行的服务费取决于相关的市场定价并定期复核。2012年,本行第三方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年度上限为0.50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投资产品代销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续签的投资产品代销服务框架协议,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代销服务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本行的代销佣金取决于相关的市场价格并定期复核。2012年,本行投资产品代销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13.543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资产托管服务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续签的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资产托管服务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支付本行的托管费取决于相关的市场价格并定期复核。本行于2011年10月修订了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修订后2012年本行资产托管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信贷资产转让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续签并经本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2) 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以及(3) 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或市场价,价格按照财务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适当的折扣,以反映信贷资产的适当风险。2012年,本行信贷资产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480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财务咨询及资产管理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财务咨询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本行向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财务咨询及资产管理服务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该等服务没有固定的价格或费率,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确定不优于适用于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费率,或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及费率。2012年,本行财务咨询及资产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1.1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技术服务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签署的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行提供管理资讯系统、交易资讯系统开发、集成、维护支援及外包等服务。本行就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该等服务没有固定的价格和费率,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并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和费率。2012年,本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0.826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资金市场交易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集团签署的资金市场交易总协议,本行与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在日常业务中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资金市场交易。该等交易没有固定的价格或费率,对特定类型的交易采用通行的市场价格或独立的交易对手方一般采用的费率。2012年,本行和中信集团资金市场交易总协议项下交易产生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或损失(视情况而定)的年度上限皆为13亿元人民币,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无论计入资产或负债)的年度上限皆为42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呼叫中心外包服务 根据本行于2011年10月与中信集团签署的呼叫中心外包服务框架协议,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行提供包括人员、场地、设备及系统在内的呼叫中心外包服务,如客户呼叫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电话销售、电话催收、电话审核、运营顾问服务、培训服务、数据信息服务、营销咨询服务及互动营销服务等。本行就中信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该等服务没有固定的价格和费率,由双方公平对等谈判并根据独立交易对手就相同交易所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费率来确定特定类型服务应适用的价格和费率。2012年,本行呼叫中心外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4.4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6.7.3.2 本行与BBVA及其联系人的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 信贷资产转让 根据本行于2011年10月与BBVA签署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本行与BBVA及其联系人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2) 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以及(3) 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或市场价,价格按照财务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适当的折扣,以反映信贷资产的适当风险。2012年,本行信贷资产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1.5亿美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6.7.3.3 本行与中信国金及其附属公司的非授信类持续关联交易 资金市场交易 根据本行于2010年8月与中信国金签署的资金市场交易总协议,本行与中信国金及其附属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资金市场交易。该等交易没有固定的价格或费率,对特定类型的交易采用通行的市场价格或独立的交易对手方一般采用的费率。2012年,资金市场交易总协议项下交易产生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未实现收益或损失(视情况而定)的年度上限皆为10亿元人民币,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无论计入资产或负债)的年度上限皆为35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信贷资产转让 根据本行于2011年10月与中信国金签署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本行与中信国金及其联系人的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按照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2)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则按照市场价;以及(3)若无相关国家法定或指定价格或市场价,价格按照财务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适当的折扣,以反映信贷资产的适当风险。2012年,本行信贷资产转让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3.0亿美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本年度上限。 6.8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和仲裁。这些诉讼和仲裁大部分是由于本集团为收回贷款而提起的,此外还包括因客户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诉讼和仲裁。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无论本集团为原告/申请人还是被告/被申请人)共计102宗,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4.21亿元;本集团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无论标的金额大小)共计49宗,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6亿元。 本行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9 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除上表所述股权投资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子公司振华财务还持有净值为3.7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型基金。 6.10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调查、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本行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通报批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重大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发生,亦没有受到其它监管机构对本行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处罚。 6.11 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 股东在报告期内无新承诺事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与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相同。本行未发现持股本行5%以上(含5%)的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形。 6.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和淡仓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本行及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已列入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存置的登记册内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的规定须知会本行和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L)表示好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在报告期内,本行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概无本行或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的权益及淡仓。 6.13 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 本行于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前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所有守则条款,且于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三个月遵守现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制常规守则》的新版,适用于涵盖2012年4月1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的所有守则条文,及其中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惟以下情况除外: 守则第A.1.3条规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14天发出通知。本行章程第167条规定,董事会应当于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10天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公司在董事会会议通知方面的上述做法的原因是,按中国法律,会议十天前通知董事已视为足够。 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监管要求以及银行经营范围、规模的变化,银行内部控制的改进是没有止境的。本行将遵循外部监管和上市公司的要求,按照国际先进银行的标准,持续不断地完善内控管理。 6.1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就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采纳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行经向所有董事、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本行确定董事及监事于2012年上半年内均已遵守上述守则所规定的有关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6.15 中期业绩审阅 本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与高级管理层共同审阅了本行采纳的会计政策及惯例,探讨了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事宜,并审阅了本半年度报告,认为除本报告内已披露者外,编制本报告的基础与编制本集团2011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纳的会计政策为同一套会计政策。 §7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 审计 7.2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见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2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2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陈小宪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王康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陈小宪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王康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陈小宪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王康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陈小宪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王康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续)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田国立 陈小宪 法定代表人 行长 (董事长) 曹国强 王康 (公司盖章)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行长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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