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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大连三垒 公告编号:2012-026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9日9时 2、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建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676.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76.2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关于修订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76.2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76.25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刘翠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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