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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2-048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9:30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4日 7、会议主持人:徐仁华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62,30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00,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2-049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7日以邮件、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在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徐仁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担保方式信用,融资利率及表外业务保证金比例按相关政策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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