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8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7月9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代码:519188;C类基金代码:519189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 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2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9、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0、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1、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类金融工具。这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代码:519188;基金简称:万家恒A

  C类基金代码:519189;基金简称:万家恒C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分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9月3日到2012年9月21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四)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年费率为0.40%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元0.6%
50万元 ≤ M < 200万元0.4%
200万元≤ M < 500万元0.2%
M ≥ 5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人;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A类份额与C类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0.60%)/1.00=9,940.36份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9,940.36+5=9,945.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45.36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45份,其余0.36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人。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下转D8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2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创业·资本
   第A008版:基 金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综 合
   第B004版:公 司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数 据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行 情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0版:信息披露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