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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2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唐万元先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0,218,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7%,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议案》,同意刘海浬因已届退休年龄,栾真军、唐岚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小凡、严宁、赵振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表决情况如下: (1)赵小凡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严宁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赵振京 同意240,218,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麻云燕; 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2-02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3名董事人选的议案》,同意刘海浬因已届退休年龄,栾真军、唐岚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赵小凡、严宁、赵振京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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