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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常静、于清池、白静、毛惠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冯苏强、冯儒、方天亮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3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现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8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壮旭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5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决议。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2-0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845.91万元,并累计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18,611.14万元,公司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1,457.0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644.44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在未来六个月,募集资金将会有不低于4,000万元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现行同期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8万元。 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快,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5)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不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且,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也出具了相关的承诺。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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