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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54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四川长药部分担保的公告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形成的历史 200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四川省长征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药")本金16723.82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中国银行乐山分行及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由公司及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共同为四川长药对上述各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本金71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本金2443.82万元、中国银行乐山分行本金6150万元及乐山市商业银行本金1000万元。 二、四川长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确认 2010年11月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长药破产清算,同时指定四川长药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于2011年2月23日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四川长药破产重整。 在四川长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011年3月7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四川长药各银行债权金额为:中国银行乐山分行6641.15万元、农业银行乐山分行2987.56万元、乐山市商业银行948.89万元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7570.12万元,合计18147.72万元。 三、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对担保责任的估算 2011年9月30日,管理人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各抵押担保债权各自对应抵押财产评估价值100%清偿,未清偿的的抵押担保债权转入并参加到普通债权予以清偿;普通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 根据该草案,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由2901台设备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1335.58万元,剩余5305.57万元进入普通债权,按35%的比例清偿1856.95万元后,还剩余3448.62万元债权; 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分行未设定抵押物,全部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1045.65万元后,还剩余债权1941.91万元; 乐山市商业银行由1277台设备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2241.72万元,将可全部清偿; 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以1240台设备及46188平方米厂房设定抵押,按评估值清偿3006.99万元,剩余4563.13万元进入普通债权,按照35%的比例清偿1597.09万元后,还剩余2966.04万元债权。 据此,公司及振兴集团需共同承担上述银行借款连带担保责任共计8356.57万元。 四、担保解除进展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发布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对四川长药部分担保的公告》,详见:2012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 2012年7月2日,公司按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1519万元(其中319万元是乐山双林用其应收债权充抵),解除了公司在中国银行乐山分行的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还需承担在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分行2966.04万元的借款连带担保责任,预计在公司支付剩余1200万元后将得以解除。届时公司对四川长药的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 由于合同履行过程将面临一定风险,公司无法确定是否、何时能解除剩余一家银行的担保责任。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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