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2-04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08-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9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通知,升达集团于2012年8月28日、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本次减持导致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1.88%变动为37.22%,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239,438,82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7.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即2012年8月28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公司将督促升达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