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2-2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2012-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媒体对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向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劣质成品油进行勾兑后,销售给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380)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焦作健康元”)作为生产原料一事进行了报道。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说明如下: 1、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咨询,获悉:健康元已于2012年8月31日在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就上述报道发布相关澄清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媒体查看具体公告详情。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合成公司”)近年向焦作健康元采购7-ACA中间体产品,通过合成工艺生产头孢类抗菌素原料药,公司采购该产品时,对采购的每批次7-ACA中间体产品按照相关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3、合成公司近年向焦作健康元采购7-ACA中间体产品及其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注:2012年1-6月份销售收入与净利润数据扣除合并丽达公司影响数,与上两年统计口径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降低该事项对公司影响程度。 公司A、B股股票同时于2012年8月31日交易所开市时复牌。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