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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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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17日证监许可〔2012〕1123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睿智深证100份额”、“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其中,深证100A份额和深证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深证100A份额与深证100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将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同时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9、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单笔认购金额最低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场内单笔认购份额最低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如果法律法规对单笔认购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3、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后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31 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变更、增减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首发和增发新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分级设定则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深证100A份额具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深证1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工银100 基金代码:164811;深证100A 简称工银100A,基金代码:150112;深证100B简称 工银100B,基金代码:150113)。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 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 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21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结束,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结束,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场外认购费M<100万1.0%
100万≤M<300万0.6%
300万≤M<500万0.3%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万元认购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1+0.6%)=994,035.79元

认购费用 =1,000,000-994,035.79=5964.21元

认购份额 = (994,035.79+500)/1.00 = 994,535.79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100万元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五万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场外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a.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b.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上接D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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