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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2-4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2012年8月14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在2012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二、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形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 1、现场出席的董事有曹慧泉先生、李建国先生、汪俊先生、戴佐军先生、维杰·巴特纳格尔先生、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迟京东先生、肖泽忠先生、许思涛先生,彭士杰先生、马克·维瑞克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2、董事李效伟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曹慧泉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苏德·玛赫什瓦利先生、斯科汀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维杰·巴特纳格尔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昂杜拉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马克·维瑞克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慧泉先生主持,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了2012年上半年经理层工作报告,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并审议了各项议案,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的定义中增加“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2)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3)细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投项目也要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5)新增“责任追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将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2-4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监事许平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刘国忠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召集人刘国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本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 4、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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