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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2-064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2 年8月30日。 1.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1.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丽荣 1.3、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25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20,915,835股,占公司总股本880,101,259股的3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秦明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宁县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在伊宁县建设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的议案》 同意孙公司伊宁县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746.98万元,在伊宁县建设2×180m3/h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孙公司伊宁县天山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的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915,8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0,915,8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所属公司2012年节能减排技改工程项目的议案》 同意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829.93万元,在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上实施余热发电旁路放风技改工程;同意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830.45万元,在公司4000t/d熟料生产线上实施余热发电旁路放风技改工程;同意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830.45万元,在公司4000t/d熟料生产线上实施余热发电旁路放风技改工程。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915,8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0,915,8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于2012年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后重新申请贷款,同时新增部分银行授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明细如下: (一)、本公司需申请转贷及授信情况 1、2012年到期需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2012年内在上述授信基础上需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公司需新增授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授信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三)、子公司申请新增授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授信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915,8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0,915,8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沙湾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在昌吉市农村信用社新增一年期5000万元授信提供信用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授信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915,8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0,915,8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新设控股子公司购买新疆巨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山巨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现金12050万元购买新疆巨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经营性资产。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由新设子公司收购新疆巨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经营性资产公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0,915,835股,经表决,同意为320,915,835股,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秦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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