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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2-04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宁国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金国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7,013,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1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13,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胡遐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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