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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1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7,519,16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10日 3、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剩余数量为652,251,112股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1号”文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8,0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2,000,000股已于2011年12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369,885,136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9,885,136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59,770,2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39,7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4%。 二、公司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范朝杰、冯焕平、范朝明、朱仁德、韩丽芬、黎志欣以及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董事长冯焕培、副董事长范朝明、董事张文慧和朱仁德、监事会主席张志新、副总经理黎志欣还承诺:在前述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7,519,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 2、鉴于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9月8日(星期六),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股东张文慧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张志新先生于2011年11月7日因换届而离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87,519,160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3、有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1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项振华律师、马秀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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