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40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日(星期六)下午1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仁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6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1%。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俞根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推举俞根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6,163.3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陈祖兴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推举陈祖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6,163.3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刘国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推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6,163.3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胡琪、顾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如下: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2-041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俞根森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俞根森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1日 附件: 俞根森先生简历 俞根森: 1953年9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金华市巨龙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巨龙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金华巨龙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金华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金华市巨龙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监事、金华市巨龙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尖峰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华市巨龙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根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