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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2-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7日发出,于2012年8月31日上午在福州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12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公司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北京泰禾其他股东许丽文、中城乾坤君侬基金的管理人(GP)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已同意为公司此次向北京泰禾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在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额度范围内为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作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为1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5%,比例较高,但考虑到下属公司资产状况正常,所开发项目运作情况良好,因此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2-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融资提供12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36个月;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拟为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中维”)融资提供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本项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镇政府内

法定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1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股权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60063%
中城乾坤君侬基金6,00030%
许丽文1,4007%
 合计20,000100%

经营状况:截止2012年6月30日,北京泰禾总资产为197,170.91万元,净资产为64,517.43万元,2012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为1,125.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74号

法定代表人:陈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

股权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090%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10%
 合计1,000100%

福州泰禾和福建中维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

经营状况:截止2012年6月30日,宁德中维总资产为19,102.77万元,净资产为869.99万元,项目正在开发,尚未产生收入(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北京泰禾开发项目主要为北京通州新城别墅项目“泰禾?红御”、“运河岸上的院子”,项目占地面积约22.37万平方米,总可售面积约为9.76万平方米,宁德中维开发项目主要为福建宁德市住宅项目“泰禾?红郡”,项目占地面积约2.93万平方米,总可售面积约为8.61万平方米。为满足北京泰禾和宁德中维各项目按计划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北京泰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和福建中维为宁德中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泰禾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宁德中维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下属项目运作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泰禾融资提供12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福建中维为宁德中维融资提供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北京泰禾其他股东许丽文、中城乾坤君侬基金的管理人(GP)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已同意为公司此次向北京泰禾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相应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在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额度范围内为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下属公司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作出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为1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5%,比例较高,但考虑到下属公司资产状况正常,所开发项目运作情况良好,因此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68,39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5%。逾期担保的金额为300万元(为本公司2009年-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前遗留担保)。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2-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9月1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2年9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华耀虹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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