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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2-1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9月3日下午1:00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和邦工业园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多功能会议厅2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名全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 年8 月1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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