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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2-04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2日-9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日15:00-9月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楼总办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伟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6,776,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25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6,640,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80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68,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10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86,666,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55,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55,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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