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9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4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12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亚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6人,许亚楠先生、张庆文先生、孙登义先生、张世兴先生、齐二石先生、肖勤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毛诚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亦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深圳鹏城的专业团队和业务转入国富浩华,并统一称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该合并事项已由国富浩华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备,并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通过。

鉴于发生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因此公司拟更换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2012年年度审计费用标准保持不变,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 2012 年 9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20日上午9:30分

3、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4楼CEO商务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年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过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详情见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9月17日(10:00-15:00)

3、登记地点

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6B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17号都市阳光名苑1栋6B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26921699

传真:0755-26910599

电子邮箱:datongstock@163.com

联系人:吕辉、王小连

2、会议其他情况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本人/单位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在“表决意见”一栏中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同意打“√”,反对打“×”,弃权打“О”。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年审机构的议案》   

2、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每月月初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公司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15日下发的问询函的要求积极推进恢复上市工作。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需要提供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涉及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到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名下的证明文件,即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延中”)、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慧”)和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银”)分别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合计赠送股份29,063,249股的过户证明。

截止本公告日,方正延中、上海文慧、上海港银已分别将其所持的9,237,850股、11,513,248股、650万股公司股份以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的方式过户给亚星实业。

目前,公司仍在积极跟踪方正延中办理其余1,812,150股按每股9.92元(深大通停牌前20日的均价)合计17,976,528元人民币支付给亚星实业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2-037

关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3日,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延中”)、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慧”)、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银”)分别与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方正延中、上海文慧和上海港银分别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合计赠送股份29,063,249股。实施时间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亚星实业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亚星实业将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赠与资产”)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股份赠与过户登记的全部合规材料。

2009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09〕338 号批复,核准豁免亚星实业因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增持本公司29,063,249股,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40.5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此前,本公司股东大会已经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亚星实业已将赠与资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截止本公告日,方正延中、上海文慧、上海港银已分别将其所持的9,237,850股、11,513,248股、650万股公司股份以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的方式过户给亚星实业。

目前,方正延中仍在办理其余1,812,150股按每股9.92元(深大通停牌前20日的均价)合计17,976,528元人民币支付给亚星实业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2012年年度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更换2012年年度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显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对外统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该合并事项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备,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通过。公司聘用国富浩华后,2012年年度审计费用不变,且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世兴:

齐二石:

肖勤福: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版
   第A006版:深 港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信 托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专 题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综 合
   第B004版:专 题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