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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9月3日 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中路9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2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95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6%。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90,959,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孙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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