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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5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合作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签署项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签署了《关于"吉瓦光伏中心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规划是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特殊的区位优势和电网优势,结合领先的制造技术和光伏电站的经营管理优势,建成不低于7.5 GW的光伏电站。同时,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拟由合作四方一起合作,在中国内蒙古设立一家合资企业,在内蒙古运营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装配设施,合资企业将于2017年前在内蒙古开发建设7.5 吉瓦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 目前,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GW高效光伏中心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日,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资企业意向性条款清单》(以下简称"意向性条款")。 一、签署框架协议情况 (一)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乙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SunPower Corporation 丁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 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吉瓦高效光伏中心项目分为研发中心、制造系统和光伏示范电站三部分;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中环股份、SunPower Corporation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委派人员组成吉瓦高效光伏中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呼市政府指定相关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光伏产业基地及合资公司的策划、立项、建设及项目开发所涉及的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事宜;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诺为吉瓦高效光伏中心项目提供土地、财政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1)土地政策: 研发中心和制造系统260亩建设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项目建设实施;由金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落实研发中心和制造系统建设用地标准等; (2)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国务院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一切优惠政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鼓励并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3)其他政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桥开发区管委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在合资公司"GW高效光伏中心"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制造系统和GW示范电站投产后三个月内给予落地补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生产企业按照目录,落实国家有关进出口产品优惠政策等。 二、签署意向性条款的情况 (一)意向性条款主体 甲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Sunpower Corporation 丙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SunPower Corporation、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意向性条款的主要内容 本条款为订立的意向性条款清单,各方同意,意向性条款清单的内容应在全面的正式合资合同和相关支持性协议中予以详细规定。 1. 拟合资公司组建和地址:四方组建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公司注册地址将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 2.拟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1)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拥有和运营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聚光光伏系统装配设施; (2)进行系统的国内销售以及可能的出口; (3)在2017年年底前在内蒙古开发建设7.5GW装机容量电力项目,支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 (4)对公司在中国开发的电力项目保留部分/全部所有权。 3.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中环股份最初出资应占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4.董事会:拟合资公司董事会初期由7名董事组成,中环股份委派 3名董事; 5.监事:拟合资公司董事应[一致]表决任命至少3位监事,监事的职权和任期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确定; 6. 初期项目:公司将依照初期计划,自成立日起,初步项目工作包括: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装配设施的工厂,安装调试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装配的设备;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关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的培训; 实施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配件本土化制造;开发前期光伏电力项目; 7. 知识产权协议:在各方签署合资合同前,就赋予拟合资公司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营销的高效率聚光型光伏太阳能系统产品知识产权(不含电池封装片)事宜,各方应达成共识并形成知识产权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意向性条款中约定公司拟出资比例为40%,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合资公司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来推动项目的建设,采用边建设、边推动、边优化的方式推进。目前尚无法预测详实准确的测算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公司正协同其他三个投资方对项目进行相关论证分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二)合资公司采用市场化原则履行商业化程序,按照市场价格、质量等标准采购,在价格、质量等标准相同的前提下,本项目所用太阳能电池硅片优先使用公司自产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具体使用公司单晶硅片的品种及数量以合同为准,无法详实准确测算出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 (三)本项目对公司201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将随着项目进展逐步体现,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除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签署项目合作事宜的公告》中的风险提示外,请投资者注意如下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和意向性条款是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未约定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 (二)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下,相关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三)意向性条款经合作各方同意, 约定内容是正式合资合同和相关支持性协议中的框架条款,正式的合资合同和相关支持性协议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约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能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能否顺利成立合资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五)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尚在论证过程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 公告编号:2012- 5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的函告,获悉中环集团原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的公司股票3,200万股其中的2,600万股已解除了质押 ,原3,200万股的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1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1-47号公告。 同日,中环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票4,200万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质押期一年。 截止2012年9月3日,中环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4,80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14.59%,占公司股份的6.63%。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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