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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9月4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巨潮网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9月28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0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2年9月4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松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阎喜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27日—2012年9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15:00至2012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

6、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9月21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1.3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10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1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审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证券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214大立投票买入对应委托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632214

(3)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100
议案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1.00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1.02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1.06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1.07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08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09
10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1.10
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1.11
议案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0
议案三《关于提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3.00
议案四《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4.00

(4)输入买入数量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效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数量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大立科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15:00至2012年9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 刘宇 包莉清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26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请委托人对授权受托人表决的议案进行选择,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内打上“√”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   
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依据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和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程序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0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议案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议案四《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一二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且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大立科技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70%,其中预留部分为25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9.26%。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

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且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满足公司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10、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三条的规定。

11、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第四条的规定。

12、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0.72元/股)的50%,即10.36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三条的规定。

13、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14、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八条的规定。

16、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17、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做如下含义:

大立科技/公司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本次股权激励 指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

激励对象 指 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

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大立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

授予日 指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

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

禁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

解锁 指 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

解锁期 指 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总则

2.1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2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精神,负责本计划的制订、解释及实施工作。

2.3 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4 公司建立本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以该办法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为本计划实施的条件。

2.5 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采取授予激励对象规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

2.6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8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9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2.10 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财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激励对象

3.1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3.2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3.3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下。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上述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方式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3.4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3.5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57人,约占截至2012年6月30日大立科技员工总数541人的10.54%。激励对象及标的股票分配情况详见本计划第五章的规定。

3.6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第四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4.1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大立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2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7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大立科技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2.70%,其中预留部分为25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9.26%。预留股份应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予。

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4.3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五章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5.1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类别姓名职务获授股票数量(股)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获授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周进董事

副总经理

100,0003.70%0.10%
高级管理人员庞志刚副总经理100,0003.70%0.10%
高级管理人员刘晓松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00,0003.70%0.1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50,00079.63%2.15%
以上合计2,450,00090.74%2.45%
预留股份250,0009.26%0.25%
总计2,700,000100.00%2.70%

5.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职务
01姜利军微电子系统部经理
02陈刚红外研发中心经理
03姜江辉红外研发副总设计师
04杨根远红外研发副总设计师
05范奇总经理办公室经理
06姜永峰生产一部经理
07罗军红外销售部经理
08赵英财务部经理
09王萍供应部经理
10刘宇证券事务代表
11陈贺安防研发中心(杭州)经理
12范少华安防研发中心(上海)经理
13沈民强生产二部经理
14吴芳明红外销售部业务主管
15戴庆东红外销售部业务主管
16朱中芝市场管理部经理
17郭朝风特种产品部经理
18曾义品质部经理
19陈晖国际贸易部副经理
20徐维生特种产品部副经理
21朱利军红外研发中心副经理
22瞿胜明红外研发中心副经理
23龚虓红外研发中心结构主管
24苏琴物料部副经理
25余腾辉供应部副经理
26徐颖品质部副经理
27申屠红毅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
28屈鸿元安防研发中心(杭州)副经理
29郑东志红外研发中心软件主管
30傅豫挺红外研发中心硬件主管
31陈宽红外研发中心工艺主管
32张新红外研发中心中试主管
33刘磊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34赖晓健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
35马志刚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36应畑标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37马飞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38刘伟明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39赵浩红外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0阮伟飞安防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1邵剑斌安防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2潘峰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3钱良山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4池积光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5刘海涛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6刘翔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7王景道微电子研发核心技术人员
48陈超生产一部主管
49陈进锋生产一部主管
50汤洪林生产一部精机主管
51孙亚军生产二部SMT主管
52周静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
53薛圣月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
54陈红强销售中心核心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

公司预留股份25万股,主要是由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培养或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团队,以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了保证未来可持续增长,公司拟将这些培养或引进的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中。

本计划中预留股份的授予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授予方案经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案,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6.1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6.2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时间应当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公告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未提出或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得提出或实施上述重大事项。

6.3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出售、转让或通过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支配该等限制性股票获取利益。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6.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及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该部分股票禁售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两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和50%。

6.5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董事会设定的解锁窗口期内申请解锁。解锁窗口期是指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确定的解锁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6.6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3)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将拟实施的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

(8)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本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9)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0)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1)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计划后,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董事会将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第七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7.1 公司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全部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

7.2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确认授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激励对象应与公司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并按照授予价格足额缴纳购股款项,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7.3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日(2012年7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0.72元的50%确定,即10.36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一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向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授予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7.4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7.5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须符合本计划第3.3条规定的条件。

7.6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且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

预留股份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后12个月内授予,业绩条件为: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7.7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满足授予条件之日起3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

(5)激励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并将其中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6)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7)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八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8.1 对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5%,且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3)第三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对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第一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55%,且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第二次解锁条件:以2012年度为基准,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90%,且201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两者较低的为准。如果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发行当年及次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公司选择上述业绩指标,是以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出发,根据公司以往年度历史数据,并在参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情况,结合公司对产业及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合理预期。

8.2 除本计划第8.1条公司所述业绩条件之外,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每次解锁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本计划第7.4条规定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本计划第3.3条规定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要求。

公司发生本计划第7.4条规定的情形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8.3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8.4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必须至迟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申请解锁。若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8.2条第(1)项规定之条件,则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锁;若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8.1条规定的任何一次业绩解锁条件的或未满足本计划第8.3条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均不得申请解锁该期限制性股票,但不影响其他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及解锁;若激励对象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8.2条第(2)项规定的条件,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若激励对象未满足第8.2条第(3)项规定的条件,则其获授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但不影响其他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及解锁。

8.5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个人未满足本计划第8.2条第(2)项或第(3)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定价原则为按照以下三种价格较低者确定:(1)标的股票授予价格,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0.7条作相应调整;(2)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内的公司股票均价;(3)回购实施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8.6 在公司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情况下,因本计划第9.3条、第9.5条、第9.7条、第9.8条、第9.9条、第9.10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未能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价格的情况,授予价格按照本计划第10.7条作相应调整。

8.7 因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8.1条或第8.2条第(1)项或第8.3条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无法就标的股票申请解锁的,若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日中小企业版综合指数高于授予日该指数,则回购价格按照本计划第8.5条执行;若回购实施日前20个交易日中小企业板综合指数低于授予日该指数,则回购价格按照本计划第8.6条执行。

8.8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应履行以下程序:

(1)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是否达到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解锁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8.9 激励对象可转让其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9.1 大立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庞惠民先生,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公司合并、分立,可由董事会提出关于本计划的变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 公司未满足本计划第7.4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5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3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如变更为独立董事、监事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4 激励对象非因本激励计划第3.3条及不符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导致职务变更,但仍在大立科技(包括大立科技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且仍属于本计划第3.2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的,若其职务变更导致其业绩贡献率上升的,其所获授的标的股票不作变更,但应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其变更后的职务对其进行考核;若其职务变更导致其业绩贡献率下降的,其可用于解锁的标的股票相应减少,并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其变更后的职务对其进行考核,减少的未解锁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5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包括不在大立科技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情况)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9.6 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解锁但尚未转让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5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向激励对象追缴其已转让标的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如激励对象拒不缴回相关收益,则董事会可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继续追缴收益。

9.7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良好,可申请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8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在退休年度内任职满6个月的,且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或良好以上,可申请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在退休年度内任职未满6个月的,或该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为良好以下,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9.9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如激励对象属因公(工)死亡的,由公司给予其适当的现金补偿。

9.10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第8.6条规定的条件回购并注销。

第十章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10.1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0.2 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10.3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4)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4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10.5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依本章已列明的原因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或授予价格的权力。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10.6 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它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7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数量、价格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该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大立科技A股股票进行回购。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参照10.2、10.3。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11.1 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应将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从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11.2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特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锁定、解锁以及获得收益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1.3 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股份的转换比例相应转换为新公司的股票。

11.4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1)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2)报告期内授予、解锁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限制性股票及其解锁的情况;

(5)因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6)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11.5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1.6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中社会公众持股比例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本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的下降,因此,不存在由于实施本计划而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11.7 本计划的实施过程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监管。

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本计划所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2.2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2.3 本计划的修改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2.4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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