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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09月04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315,26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25%(公司总股本766,656,000股)。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15,268,284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公司为中色泵业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同意股份315,268,284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王子臣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9月0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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