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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2-05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年9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3日15∶00至2012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黄国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18,869,3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418,767,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44%。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220,73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83,9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吕晓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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