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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2-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方式,会议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人,代表股份1,524,837,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628%。受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柳光池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审议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审议公司债券债券期限
3、审议公司债券债券利率
4、审议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5、审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6、审议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7、审议公司债券拟上市交易场所
8、审议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9、审议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林尚乾律师和黄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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