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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2-050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2-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2年9月3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天禾化学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禾化学品")的通知及相关诉讼进展的材料(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2)虎商初字第0407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0年5月7日,子公司天禾化学品与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金钟纸业")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在天禾化学品向金钟纸业履行相关供货义务以后,金钟纸业却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截止2012年5月7日,金钟纸业拖欠天禾化学品货款共计人民币7,465,011.43元。天禾化学品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于2012年5月7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钟纸业支付拖欠货款7,465,011.43元及利息429,356.06元,同时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2012年6月8日,该院冻结了金钟纸业银行存款125,986.14元,查封其坐落于合肥市大兴镇钟油坊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合国用(2007)]第140号],并做出了相应民事裁定和告知通知。 截至2012年6月8日,天禾化学品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虎民商初字第0407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虎商字第0407-1号《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告知通知》及《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天禾化学品的申请,分别于2012年5月29日、6月8日对被告金钟纸业的银行账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了保全、查封措施。 本次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6月13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2-024) 三、判决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 1、2012年8月23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2)虎商初字第0407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12年9月3日送达天禾化学品,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禾化学品(苏州)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65,011.43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7,465,011.43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 2、诉讼期间,天禾化学品与金钟纸业也在积极磋商还款事宜,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合肥金钟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归还所欠款项中的200万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归还所欠款项中的400万元;剩余余款在2013年4月30日前还清;利息以甲方会计部门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出具的计息清单为准。 截至本报告日,天禾化学已收到合肥金钟归还的欠款45万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天禾化学品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已对被告金钟纸业的银行账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了保全措施;同时,双方也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天禾化学品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2)虎商初字第0407号《民事判决书》 2、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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