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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8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 年9月18 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手续及参会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2 年9月20日下午16:00 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 年9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2年9月18日下午15:00,本人/本单位持有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股。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以及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受托人该表决意见即为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请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 2012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在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2012年9月4日至2012年9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询问公司管理层,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情形,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可预计的三个月内不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发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互联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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