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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券商6保代未尽职履责被监管

2012-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鉴于在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昨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上述两家公司的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东方证券及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通报称,经查,上海冠华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未充分关注;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在尽职调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发行人遗漏披露关联人信息的事实未予充分关注。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违规事实、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证监会决定对上海冠华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梁亮、刘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北京星光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尹璐、杨卫东、韦荣祥、张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同时,证监会还对这两个项目没有勤勉尽责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采取了处理措施:对上海冠华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马文杰、杜晓堂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北京星光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罗文志、曹小明、焦维、姚以林、张雷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上述监管措施彰显了监管部门在IPO审核环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尽职调查和推荐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实、完整性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其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严格查处IPO审核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手软。

  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是否表明上海冠华和北京星光上市无望?对此,上述负责人强调,不能简单划等号。“在审核过程中,证监会会根据公司补充相关材料等实际情况,走相应的流程,不是处理了中介机构,相关公司就不能上市了。两件事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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