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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2-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东土科技”)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海际大和”)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5.17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2,9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27,805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14,855万元,超出比例为114.71%,高于发行人计划所需资金量,存在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土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53”,该申购简称与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4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9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5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7倍(每股收益0.79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5.17倍(每股收益0.59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9,597.5万股,认购倍数为29.25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7,80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2年8月31日(T-7日)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kyland.com.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 2012年9月1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2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134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268万股)。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5)启动回拨机制后的网下摇号原则: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每83.75万股为一个中签号码的原则重新计算中签号码个数,通知摇号机构按该中签号码个数进行摇号;不足83.75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在未中签的号码中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9月13日(T+2日)《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12年9月3日(T-6日)~2012年9月6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T日)9: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53”。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T日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6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9月11日(T日),海际大和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83.75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回拨机制启动后,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首先摇出83.75万股整数倍的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83.75万股股票;不足83.75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个数。 (7)2011年9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无论报价有效与否)的配售对象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6,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9月10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 (3)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预期;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670万股;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67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kyland.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6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9月6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54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8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75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由高到低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注:摊薄后发行市盈率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股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为19,597.50万股,对应的网下发行认购倍数为29.25倍,对应2011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5.17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本次发行全部87家配售对象报价的算术平均价格为19.42元,中位数价格为20.00元,加权平均价格为19.80元。基金公司配售对象报价的算术平均价格为18.74元,中位数价格为19.00元,加权平均价格为18.93元。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股,高于以上的各个平均数。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以及提供工业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解决方案。综合产业链与应用市场来看,并无直接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键桥通讯、信维通信、奥维通信、三维通信、星网锐捷、杰赛科技等六家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可比上市公司2011年市盈率均值为28.75倍。本次发行价格20.75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5.17倍。 以2011年每股收益及2012年9月6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2年9月6日。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1,34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20.75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27,805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340万股,回拨前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27倍(每股收益0.79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5.17倍(每股收益0.59元,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9,597.5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29.25倍。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2年9月11日(T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2年9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3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9,597.5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T日)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报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报数量一致; (2)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2年9月11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4)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53”。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7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9月11日(T日),海际大和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83.75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回拨机制启动后,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首先摇出83.75万股整数倍的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83.75万股股票;不足83.75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个数。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9月13日(T+2日)刊登《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1、2012年9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9月12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2年9月12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9月13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9月11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将670万股“东土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75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最终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不得超过6,500股(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总股数的1%。)。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有效与否)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9月10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9月11日(T日,周二,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9月12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9月12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9月1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9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9月1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2年9月14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年9月12日(T+1日)至2012年9月13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9月1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9月14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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