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莱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盛实业”)、 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莱盛实业和宏盛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何晓玲女士、胡丽娟女士、吕月贞女士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赵小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业、宏盛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石炜萍女士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业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贤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徐贤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俞锦洪先生,公司监事吴玉妃女士,公司监事周晓东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宏盛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美盛股份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美盛股份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美盛股份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美盛股份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美盛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201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说明书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美盛文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07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43万股,发行价格为20.1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9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美盛文化”,股票代码“002699”,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2,35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9月1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9月11日 3、股票简称:美盛文化 4、股票代码:00269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35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Meisheng Cultural & Creative Corp., Ltd. 3、法定代表人:赵小强 4、成立日期:2002年6月3日 5、注册资本:7,000万(发行前);9,350万(发行后) 6、住所及邮政编码:浙江省新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312500 7、经营范围:动漫衍生产品设计开发;动漫饰品、节日礼品及工艺品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动漫制作;生产、销售:服饰、工艺品的辅助材料;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动漫衍生品细分产品动漫服饰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迪士尼形象动漫服饰、电影形象动漫服饰、传统节日动漫服饰以及装饰头巾等。 9、所属行业:C37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电话:0575-86226885 传真:0575-86288588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rising.com.cn 12、电子信箱:office@chinarising.com.cn 13:董事会秘书:郭瑞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莱盛实业和宏盛投资,分别持有本公司4,336.50万股股份和672.00万股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小强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莱盛实业80.00%的股权和宏盛投资67.24%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16.95%的股权,从而控制本公司5,107.55万股股份。 1、控股股东 (1)浙江莱盛实业有限公司 莱盛实业原名新昌县莱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6日。莱盛实业工商注册号为33062400000423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376号1栋,法定代表人为赵小强,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咨询,项目投资咨询。” 莱盛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新昌县宏盛投资有限公司 宏盛投资工商注册号为330624000024385,注册资本为760.00万元,注册地址: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法定代表人为赵小强,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宏盛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 赵小强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62419670324****,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新星花园,浙江大学EMBA,绍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赵小强先生1988年开始个人创业;先后创办新昌县通利针织制衣厂、新昌泰盛织造有限公司、新昌美盛饰品有限公司、新昌县万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新昌美源工艺有限公司、浙江莱盛实业有限公司。赵小强先生曾被评为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是本公司的主要创立者之一、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除本公司外,赵小强先生还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莱盛实业80.00%的股权、宏盛投资67.24%的股权,以及持有新昌县万盛进出口有限公司60.00%的股权。 新昌县万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注册号为3306242102942,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金霞,住所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股权比例为赵小强持有其60.00%的股份,石炜萍持有其40.00%的股份,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32,658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70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9%;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64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9.91%。 2、发行价格:20.1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0.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07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8,881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7.9608152235%,认购倍数为12.56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643万股,中签率为1.2923616158%,超额认购倍数为77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474,465,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2年9月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2]294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8,183,727.10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2.0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26,281,272.9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52元(按照2012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0元/股(以公司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201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于公告中的招股说明书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预计,201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0万元-5,000万元,同比增长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8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邮 编:518048 电 话:0755-82404851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朱文瑾、肖献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版导读:
|
||||||||||||||||||||||||||||||||||||||||||||||||||||||||||||||||||||||||||||||||||||||||||||||||||||||||||||||||||||||||||||||||||||||||||||||||||||||||||||||||||||||||||||||||||||||||||||||||||||||||||||||||||||||||||||||||||||||||||||||
